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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/至2019年从事法律执业20多年;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;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;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;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...详细内容 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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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山说法

案情:2018年3月,在法院强制执行时,发现李某有宝马车拒不执行。李某为了宝马车不被执行,同张某虚构了以宝马车做抵押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到法院,并获得法院调解书确认张某对宝马车的优先受偿权。不料,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,虚假诉讼事实被识破,李某和张某因虚假诉讼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王彦山律师说法:
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设了虚假诉讼罪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案中,李某和张某为了规避债务,存在虚假诉讼,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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